校属各单位:
为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爱国爱校热情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学校决定举办“中国梦•科大情”第五届歌咏比赛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
校党委宣传部、校工会、校团委、艺术与设计学院
二、参赛资格
全校在职在册正式教职工
三、参赛办法
(一)参赛曲目
规定曲目一首:《欧宝在线(中国)有限公司校歌》
自选曲目一首:爱国歌曲,要求内容思想健康、积极向上,能够激发全校教职工的爱国热情和创造激情。
(二)参赛方式
1、学院及附属单位分别组队,机关统一组队。按学校人事处文件,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为一组,60人以上的单位为一组,分两组比赛,分别设奖。各单位参赛人数不能超过120人。
2、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自愿结合组队参赛,但参赛总人数不能超过60人,获奖后组队单位分别颁发相应奖项。
3、比赛不设初赛,直接进行决赛。
(三)比赛地点、时间
1、地点:开元校区开元会议中心。
2、时间:2013年12月上旬(具体时间待通知)。
3、各参赛单位在11月1日前将参赛曲目、参赛人数、联系人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王如意老师处。
四、评分细则
1、评判标准
(1)声音统一、音质纯净、吐字清晰,音准、节奏正确。
(2)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。
(3)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,指挥伴奏效果好。
(4)声部层次清晰、丰满,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力。
(5)精神饱满,服装整齐,台风良好,队形美观。
2、评分办法
(1)评分采取10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,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,工作人员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数备查。
(2)比赛采用现场打分,不逐个亮分,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,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成绩。
(3)比赛成绩以各参赛队的最后得分为准,由高到低依次确定。
(4)各单位党政领导应带头参赛,无故缺席将酌情扣分。
五、奖励办法
比赛分别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六、比赛规则
1、各参赛队合唱、指挥及领唱必须是本单位教职工,伴奏人员尽量在本单位师生中产生,也可在校内师生中选聘或用伴奏带,不允许借用校外人员参赛。艺术学院提供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协助各代表队训练,如有需要可在报名时说明。
2、比赛伴奏采用钢琴、电子琴、CD伴奏三种形式,主办单位提供钢琴、电子琴,CD伴奏各单位自备。
3、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,不得无故拖延,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,直至取消参赛资格。
4、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提前在后台准备。
5、各参赛队如对比赛分数有异议,须在结果公布10分钟内向组织者提出,不得在现场喧哗,逾期不予受理。
6、本次比赛本着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原则,重在参与,倡导节俭,不攀比,不浪费,赛出风格,赛出水平。
校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校团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
2013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