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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

发布单位:   |   2013年10月23日 12:26   |   人气指数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8至2012年度(含2012年)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与《2008—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统计表》(见附件),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》(见附件),并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社科处(开元校区图书馆101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jh@haust.edu.cn邮箱。

若2013年12月底能够结项的项目,本次不需再填写中期检查表,但需要在统计表的备注栏里填写清楚。

联系电话:65627592

附:1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

2、2008—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统计表

社科处

2013年10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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