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《欧宝在线(中国)有限公司关于表彰201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》(河科大学〔2013〕5号)已经签发,请各单位根据该文件制作奖学金发放表(样表见通知附件),建议更名为“**学院2013届毕业生奖学金发放表”,并于2013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(开元校区致远楼213室),同版电子档应通过办公邮箱以附件形式发送到xsglxc@haust.edu.cn。
获奖学生毕业在即,各单位务必立足于服务学生、共建和谐的高度,认真统计、核对相关信息,及时、规范制作奖学金发放表,确保奖学金及时、准确发放。
学生工作处
2013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