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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

发布单位:   |   2013年01月07日 17:09   |   人气指数:

各相关学院:
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划拨2012-2013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》,结合欧宝在线(中国)有限公司实际,现将专项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专项补助资金的来源

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欧宝在线(中国)有限公司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。

二、资助对象

欧宝在线(中国)有限公司在读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。定向生、委托培养生、留级生、免费师范生等不在此范围。

三、资助条件

1.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乐于助人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无不良诚信记录;

2.学习努力,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.家庭经济困难,既无稳定收入来源,又无其他稳定资助;

4.生活俭朴,不吸烟、不喝酒,无与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;

四、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

以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的30%比例确定受补助的总名额,分两个资助档次:经济特别困难档2500元、经济困难档1500元。

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

五、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

1.由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申请审批表》。

2.以学生实际困难程度、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为主要依据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由学院组织初审。

3.学院初审后应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

4.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院统一填写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发放表》,发放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。

5.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发放。

六、具体要求

1.各相关学院于1月11日前将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发放表》(纸质和电子版)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经学校终审后,报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账户。

2.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审,确保将补助经费发放到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手中。

3.严禁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补助经费,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。

学生工作处

2013年1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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